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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木结构工程建筑在隋唐宋时期逐步程式化、标准化、模数化。以宋代《营造法式》的出现为标志,总结出了一整套包括设计原则、类型等级、加工标准、施工规范等完整的营造制度,并以八等级“材”作为模数标准。这是中国传统木框架结构营造技艺的一个里程碑。但至此,木结构技术的发展并没有停步,在元代出现了“减柱法”,大胆地抽去若干柱子,并用弯曲的木料作梁架构件;或取消室内斗拱,使梁与柱直接连结;不用梭柱与月梁,而用直柱与直梁等等。这些措施都节省了木材,并使木结构进一步加强了自身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即使在建筑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应地减小了。
明清时期为了进一步节省木材,木结构营造技艺又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宋元时期以来习惯使用的那种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头向内倾斜形成“侧脚”的作法逐渐被取消;斗拱结构功能逐渐退化或减弱,并充分利用梁头向外出挑来承托本已缩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筑的内檐框架基本摆脱了斗拱的束缚,使梁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筑屋角部梁架的构造通行顺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湿压弯法,使木料弯成弧形檩枋,供小型圆顶建筑使用(宋代就有);木构件断面尺寸变小,并用小尺寸短木料对接或包镶,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楼阁建筑作通柱使用;苏州等江南一带用圆木作梁架、多层楼阁框架等等;各地民间建筑也普遍发展,营造水平相应提高。又以 明代《鲁班营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现为标志,后者以十一等级“斗口”为模数,形成对今天仍影响深远的有别于宋元时期以前的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